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德化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德政[2006]248号)和《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通知》(德政办[2006]146号)文件精神,现就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乡镇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作为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尽快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未制订的要抓紧制订,并按时报县农业局经管站。
二、积极开展组织筹备工作。要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为依法委托打好群众基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及时组织开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并签订委托协议,确保依法委托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着手组建工作机构。为确保2007年1月起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实行代理的乡镇要组建代理中心(机构名称统一为 “德化县XX乡(镇)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要落实好办公场所、经费,选好配强代理会计、村报账员人选,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分工、完善岗位职责,发挥指导服务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真正帮助村级把好财务关。
四、严格账目移交手续。账目移交前,要做好前期财务清查工作。要敦促村集体收支全部登记入账,同时组织对村集体财务,特别是对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清查情况与会计出纳账面进行认真核对,账面与实际、总账与明细账等不符的要查清原因,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并调整会计账务,确保准确无误。移交村集体账目时,不能只移接现有会计账面余额。要填写好移交单,移交材料包括清查核实后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科目余额表、财务专用印章等。
五、加强村集体资金管理。要协同金融机构对各村银行账户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一个村只设立一个银行账户。留存银行的村集体公章、村主任印章不得由村报账员保管。村报账员因公开具支票提取现金时,代理中心要进行核实,设置专用登记簿做好记录,并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
六、规范制定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见附件),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细则。村集体要立足各自的经济实际,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财务管理各项具体制度。代理会计依据各村的具体规定把关,既有理有据,又确保村集体开支有序。
七、统一文书格式样本。为规范运作,我局起草了《德化县村集体会计代理业务委托书》等会计委托代理文书格式供乡镇参照,文书可从德化农业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dh969155.com/)。
村集体会计委托乡镇代理工作的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以确保我县委托代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实际操作中乡镇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县经管站反馈。
附:《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计划管理制度
村集体应根据财务收支平衡的原则,年初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张榜公布后执行。会计年度结束后,村集体应当在次年的二月底前将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二、财务审批制度
村集体一切开支由村(社区)主任“一支笔”审批,坚持先审批后支付。500元以下支出,村(社区)主任签批;500元以上,必须经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通过后由村(社区)主任签批。村(社区)主任在履行审批权限时,必须对凭证进行严格把关,对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整或者不遵守财务相关制度规定的开支,一律不得签批。财务人员对没有签批或超权限签批的不得入账,超过500元的开支入账时必须有村集体会议记录为依据。
三、民主理财制度
村民民主理财由村务监督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接受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村务监督小组有权参与制定村级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检查监督村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同时还应协助对集体财务的审计,听取和反映村民对集体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村务监督小组要在次月或每季度后第一个月的4日前完成对村集体财务收支的审核,未经审核通过的会计凭证不得入账。村务监督小组审核收支票据时,要由村务监督小组组长逐笔签名,并加盖专用印章,并设置登记活动记录。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后,要填制《村务监督小组理财报告表》,并经参与审核的监督组成员签章。
四、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在当地设立银行账户,一个村集体只允许设立一个银行账户,账户留存村集体公章、村(社区)主任及会计私章。禁止出租或转借账户。支票、印鉴要分别保管。村集体财务人员要每月与银行核对账目,确保账实相符。村集体日常经济活动实行备用金制度。原则上,上年村财收入在20万元以下的,备用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村财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2000元,超限额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1000元以上的收支必须通过银行收付。
村集体发生的现金收入,应在收款之日起三日内解缴开户银行或信用社,不得坐支现金。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五日内如数交给出纳。出纳或报账员结账时应当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会计应当按时检查村集体库存现金,做到账实相符。预借预付款项必须当月与财务人员结算清楚,不得白条抵库。严禁公款私存、公款私借。
五、村干部报酬管理制度
村干部各种工资、资金、补贴等年报酬总额不得超过本村前三年人均纯收入平均数的1.5倍。村组干部人数和报酬标准、范围应根据村组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和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本届班子任期期间一定不变,严格执行,讨论通过的方案要报送县农业局经管站和乡镇政府备案。列支误工补贴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登记干部误工,并逐月核实,编制结算清单,与支付凭证一并装订入账。
六、基建工程及集体项目发包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及工程建设项目等,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并签订书面合同。承包事前必须就承包方法、承包指标等经村委会集体讨论,重大项目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程款要严格按照合同通过银行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不得以自制凭证列支。工程完工要及时组织验收,并进行决算,工程决算书及相关验收凭据连同付款票据一并装订入账。会计应当根据村集体生产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已兑现的承包金、预收的承包金、欠缴的承包金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特别对欠缴的承包金要进行应收账务处理,不得遗漏。
七、凭证报销制度
村集体开支票据要合法、真实、填写完整,注明事由,并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不得以圆珠笔填写的票据或存根联、货物材料清单等入账。外来票据必须有填写单位签章,自制零星开支凭证领款人必须签字。禁止白条报支,不得无据支出。费用报支时,要附上相关的结算清单。凭证不合法、不真实,手续不完整的,一律不得入账。
八、借贷资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应严格控制各种借款,因公确需借款的,须经村(社区)主任审批,并于回村或办妥业务五日内与出纳或报账员办理结清手续,不得借故拖欠占用。村集体不得发生新的债务,也不得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九、票证管理制度
1、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要建立登记簿,由出纳或报账员登记保管。
2、村集体各项收入一律使用省农业厅统一监制的票据,严禁使用外购或自制票据。
3、票据一律由村会计负责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统一申领并保管,原则上每次领购数量为1本。不得将票据转借他人使用。村会计要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详细登记发票领用、发放情况。
4、出纳或报账员向村会计领取票据使用。用完后,填制《德化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票据核销表》一式三份,经村会计审核签章并经村主任签章后,与票据存根联一同送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核销后方能领用新的票据。
十、财务公开制度
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等规定,每月或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和会计年度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村务公开栏上规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专项或者重要财务活动,村集体应单独公布,并附具说明。村民对公布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村集体询问或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村务监督小组要求村集体作出解答,村集体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解答。
公开的内容主要有:1、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2、各项财务收入、支出情况;3、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款、应付款、各项借款等;4、集体资产情况,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5、上级各项补贴村集体及农民资金、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情况;6、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
公开的财务账目必须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并由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以村级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开的内容必须逐项逐目详细公布,村干部报酬必须公布每人领取的工资、资金、各项补贴、误工补贴天数及金额等详细情况,不得只公开会计科目。
十一、村组零招待制度
列为取消的村组招待费,是指村组招待下乡干部的开支以及村组工作招待开支。下乡干部一律不得接受村组招待,确需在村里就餐的,费用自理。村组干部在当地议事或工作,一律不准在村组用餐。村民参加村组会议或村集体活动,实行误工补贴办法的,一律不得安排就餐。
村组干部因村务工作误餐的,实行定额补贴,伙食自理,误餐补贴列入管理费开支;因征兵、选举等大型公务活动需用用餐的,要严格控制标准;村组因举办生产性和集体福利性公益事业,如水利、道路等需要发生的招待费用,在“公积公益金”列支;为集体企业招商引资或兴办新的村集体企业等发生的接待费用,列入相应企业的生产成本,若企业兴办未成又已发生的招待费用,在“公积公益金”列支。上述费用开支或补贴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上报备案,发生的费用须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销,并定期向群众公布招待费用开支情况。
十二、报刊订阅限额制度
以上年村财收入为依据,依次确定村级订阅报刊费用。村财年收入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村,报刊订阅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内;村财年收入10--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村,报刊订阅费用控制在1500元以内;村财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村,报刊订阅费用控制在2000元以内;省定贫困村,报刊订阅费用控制在700元以内。限额内经费要优先保证党报、党刊订阅。报刊订阅费用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决定人负责。
十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产要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集体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要落实专人负责,健全财产物资入库、保管、领用手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凡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必须作为固定财产登记入帐。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报废和变更等要事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固定资产要按照会计制度提取折旧。
集体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集体资产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承包、出租、出借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随意用村集体资产为他人担保。村集体资产用于投资的,应当编制投资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村集体对上级部门下拨或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资产应当入账核算。
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年(月)度终了后,财务人员要及时按要求整理会计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乡镇,村财务档案,由乡镇代理中心统一归档管理,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期限为三年,期限满后由乡镇逐年返还给村,由村文书负责管理。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之外,其它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村级会计档案的,须经代理中心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书面记录。财务档案保管期限已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按照程序报批,并派人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