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经管[2003]346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农户承包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高优效益农业的发展,反映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总体上发展是健康的。但从九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在我省检查情况看,农户之间的流转多未签订书面合同,即使有签订合同,内容也多不完善。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我厅制定了《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积极引导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合同,规范流转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附件下载:《德化县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德化县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出让方): 地址:
乙方(受让方): 地址:
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
甲方将所承包经营的土地以 形式流转给乙方(流转形式包括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若实行转让形式流转的,还应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实行其他形式流转的,甲方与发包方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二、流转的土地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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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名 |
面积 (亩) |
四 至 |
地上附着物 |
用 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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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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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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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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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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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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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时间
每年每亩 元,或每年每亩 公斤谷子,按当年 月 日市场平均价折成现金,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次流转。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弃耕抛荒。
七、 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八、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土地补偿费的发放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按如下办法处理 。
3、乙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的土地。
4、 。
5、 。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